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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任邢台市检察机关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5-05-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河北省检察机关听证员选任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听证员200名,负责参加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案件听证活动。具体分配如下:市本级10名;信都区10名,襄都区10名,任泽区10名,南和区10名,沙河市10名,内丘县10名,临城县10名,隆尧县10名,柏乡县10名,宁晋县10名,巨鹿县10名,平乡县10名,新河县10名,广宗县10名,南宫市10名,威县10名,临西县10名,清河县10名,开发区10名。名额及地区分配可视情形做适当调整。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市级听证员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县级听证员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辖区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要求,听证员可以通过参加听证活动,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四、听证员任期

检察机关听证员每届任期3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曰起至2025年5月30曰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

市(厅)级单位推荐人员在市检察院报名,其他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在单位和组织住所地的县(市、区)检察院报名,公民自荐在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市、区)检察院报名。请于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1:00、14:30-17:00)报名、联系。

(三)报名材料

本次报名材料可现场提交或采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方式提交。报名邮寄地址见下文。

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听证员自荐报名表》(见附件1);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见附件2)。

1.以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或登记表一式2份;

(2)近期一寸红底彩色正面证件照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以邮寄报名的人员,报名时间以快递收到的时间为准,寄出 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六、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

接受报名的检察院负责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听证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应当注重吸收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理学、经济学、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人士入库,并保持适当比例结构。对报名者进行审查,按照1:1.2的比例择优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接受报名检察院组成考察组,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如候选人数低于选任名额,从其他报名人员中补选。

(三)确定人选。接受报名的检察院对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进行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报市检察院审定汇总。

(四)社会公示。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邢台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邢台市检察机关听证员名单。


七、联系方式

1.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程淑锦;电话:0319-2238032; 地址:邢台市信都区泉南西大街337号。

2.襄都区人民检察院:联系人:王晓燕;电话:0319-3232865;地址:邢台市襄都区大梁庄乡泉南东大街766号。

3.信都区人民检察院:联系人:刘晓琳;电话:0319-2277961;地址:邢台市信都区永康街699号。

4.南和区人民检察院:联系人:梁琳琳;电话:0319-4569216;地址:邢台市南和区和阳大街311号。

5.任泽区人民检察院:联系人:王佳恒;电话:0319-7511151;地址:邢台市任泽区游雅街298号。

6.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联系人:段聪慧;电话:0319-3677132;地址:邢台市襄都区中兴东大街671号。

7.宁晋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李国辉;电话:0319-5800668;地址:邢台市宁晋县凤凰路9号。

8.柏乡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李青爽;电话:0319-7691899;地址:邢台市柏乡县迎宾路。

9.南宫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赵一璧;电话:0319-5160060;地址:邢台市南宫市东进街10号。

10.巨鹿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杜成涛;电话:0319-4326020;地址:邢台市巨鹿县黄巾大道。

11.内丘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乔晨光;电话: 0319-7205620;地址:邢台市内丘县内丘镇康庄东路2号。

12.临城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魏倩蕾;电话:0319-7192983;地址:邢台市临城县人民检察院临泉东路。

13.隆尧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张雨杰;电话:0319-6663691;地址:邢台市隆尧县黄河路。

14.沙河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翟超;电话:0319-8812000;地址:邢台市沙河市桥东大街165号。

15.广宗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丁志平;电话:0319-2970171;地址:邢台市广宗县和平路与胜利街交口。

16.平乡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马云玲;电话:0319-7832126;地址:邢台市平乡县建设大街与泽平路交叉口。

17.威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张萌萌;电话:0319-5969167;地址:邢台市威县开放东路69号。

18.清河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殷家慧;电话:0319-8053001;地址:邢台市清河县长江西街43号。

19.临西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宗明珠;电话:0319-8560980;地址:邢台市临西县长江路11号。

20.新河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胡静函;电话:0319-3731819;地址:邢台市新河县时代路。


八、其他事项

1.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检察机关将给予适当补贴;

2.本公告由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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