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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案件管理工作
时间:2018-10-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浅谈如何做好司法责任制改革后

案件管理工作

南宫市人民检察院 郭元兵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是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期待的必然要求。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面对检察人员、办案模式、内设机构等等一系列的重大调整和改变,如何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并建立相配套的司法责任体系,这无疑对案件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现阶段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案件管理部门通过几年来的不断探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已经初步建立了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机制,主要负责案件流转、流程监控、案件评查、统计分析、律师阅卷等多项职责,实现了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案件管理部门在强化内外部监督效能,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执法规范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可以说,案件管理工作已走向了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轨迹。

二、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案件管理工作的新的要求

司法责任制改革不仅带来了案件管理部门的调整与整合,还对案件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要求增强

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坚持对检察官放权的同时,也加强了对检察官的监督制约。因此,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由检察官(包括检察长、分管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辅助人员组成的办案组织内部、办案组织之间、办案的各个环节都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并接受别人的监督,而这种上下监督、相互监督的新局面都要由案件管理部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从而引导和促进监督规范化,提升监督效能。

(二)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案件管理部门的案件评查要求增强

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将案件质量评查与员额制检察官业绩考评、错案责任追究、司法规范化建设等有机结合,切实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纠错、问责、规范”作用,而这就要更好地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检察官执法办案实施有力有效的监督管理,对检察官执法办案客观全面的进行考评考核。

三、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如何做好案件管理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案件管理部门要立足“管理、服务、监督、参谋”四项基本职能,找准自身定位,牢固树立“规范司法、案管先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系统地去学习领会各项改革举措的实质和内涵,切实将改革与自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用最新司法理念武装头脑,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思想保障。

(二)积极稳妥,确保案件管理工作实效

1、强化分案管理和入额院领导办案管理,促进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一是严格落实司法责任改革工作要求,依据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设计的动态分案操作方法,完善系统后台配置,继续坚持对侦监、公诉业务全面实行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人确定机制,直接分案到员额检察官,最大限度地防止 “关系案”和“人情案”的产生,从根本上把好廉政建设的第一关,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提供重要保证。二是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建立起入额院领导办案台账,详细记录入额院领导承办案件的情况,及时追踪案件办理进度,不定期组织对其承办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通报入额院领导办案任务完成情况,避免出现入额后不办案、委托办案、挂名办案等现象。

2、健全案件流程监控机制,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一是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展流程监控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在核实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口头和书面形式提出纠正。同时,详细登记监控案件的基本情况、承办人员和违法情形,并跟踪整改;二是完善员额制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将流程监控情况作为员额制检察官年终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兑现,倒逼检察干警主动顺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意识,促进司法办案质量的不断提升。

3、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针对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三大平台,案件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检查,对案件信息发布不规范、表述不全面、公开不及时等问题进行定期通报并督促整改,确保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从而增强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促进办案质量全面提高。在以往对已办结的不捕、不诉重点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基础上,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应对案件质量评查进行全方位覆盖,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程序规范性、质量保障性进行跟踪式的个案抽查、重点评查。对于案件质量有问题,司法瑕疵反复出现的员额制检察官,可以由分管案管工作的副检察长、纪检组长进行约谈,责令其限期整改。

5、加强统计数据分析,为业务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案件管理部门更要切实发挥分析研判职能,形成有价值的检察工作情况动态反映。一是充分发挥掌控全院执法办案工作的平台优势,从典型类案发案特点、犯罪规律、判决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采取对典型类案进行比对的方式,撰写专题调研报告为集中解决业务发展中的问题提供的数据。二是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统计子系统,综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发现的问题,完整分析员额制检察官办案情况,为科学开展员额制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提供数据支持。

(三)统筹协调,增强监督合力

1、对上级案件管理部门,应该注重多联系、多汇报,加强工作对接,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争取上级领导的指导和支持。

2、对本院业务部门,应该注重及时、主动沟通,正确处理监管和服务的关系,做到职责分明、分工合作、相互促进。

3、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单位,应该注重相互理解和支持配合,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和磋商平台,为实现案件管理工作的无缝对接奠定良好的基础。

综上,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案件管理部门作为综合业务部门,连接并承担着对各业务部门管理、服务、监督职能,因此,每一位案管工作人员,必须牢记职责,敢于担当,积极顺应改革要求,明确思路和措施,积极实践,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化发展开创新局面、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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