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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
时间:2018-10-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浅谈如何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

南宫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雪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使依法治国的重点从“有法可依”过渡到“有法必依”。但“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与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要求相比,一些党员干部法治素养还存在着较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笔者认为,着力提升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重点从三个方面发力:

一、培育用法治思维执政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党员干部要从内心敬畏权力、敬畏法律、敬畏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把对法律的敬畏、对法治的信仰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作决策、办事情都要首先想一想“合不合法、符不符合法定程序”,特别是在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时,不能独断专行,不能想当然,不能由着性子来,要对照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判断是非,在法治框架中处理问题,于法有据,于事有理有节。对基层各种矛盾纠纷厘清法律界线,运用法治方式去行事、去解决问题。这在当前形势下显得特别重要。各级干部要让法治成为一种思维习惯和自发的心理需求,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真正把法治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促进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养成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要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加强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对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规专题培训。实行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建设聘请法律专家和法律顾问咨询制度,开展法治风险评估,养成法治思维。

二、培育用法治模式执政

执行是法律的生命,政府的公信力也是靠执法来维护的。法律的尊严不是那些条文,而是基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全民法治信仰。否则,再好的法律文本,也只能是一纸空文,没人相信,更没有人去遵守。建设“法治中国”,关键靠各级政府、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当前个别干部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挑战法律权威,引发干群关系紧张,导致工作难以推进。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想问题、做决策、下指示要做到心中有法、行必依法,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机制和社会氛围。

此外,干部不可能都是法律专家,在实际工作中也会遇到法律难题,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制定重大决策、行政措施中听取意见建议,使决策事项于法有据。在基层法治实践中,矛盾和焦点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资纠纷、财产分割、交通事故处理、社会保险、履行合约等方面,往往问题比较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相互交织,处理起来很棘手。必需从法律角度切入,做到考虑周全、处理有序,防止失误,防止留下“后遗症”。

三、培育用法规制度执政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部署,制定了《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完善了党内法规制度,使“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为清晰。要构建“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使权力运用、履行职责、执行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要合法。要建立激励引导和责任追究、问责机制。对干部的失职行为、渎职行为,依法严肃问责;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要把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干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作为衡量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激励干部自觉学法守法,提升法治素养。要健全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将问责机制法治化,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推进建设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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