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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银行卡、营业执照、对公账户,构成犯罪!
时间:2020-05-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买卖营业执照是为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然而,有人却铤而走险......

        案例 

        2019年9月,赵某找到李某、景某,称以自己要干淘宝为由,让李某、景某用个人信息注册公司,然后把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手续(包括单位结算卡、网银U盾、手机卡)卖给自己。随后赵某、李某、景某分别用个人名义注册了公司并办理了对公账户手续,李某、景某以1000元的价格把工商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手续卖给了赵某。赵某把这三套工商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手续以13000元的价格卖给了许某(已另案处理)。

        南宫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赵某、李某、景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赵某、李某、景某提起公诉。南宫市人民法院以赵某、李某、景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景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买卖营业执照、银行卡或对公账户都有哪些危害? 

       1 引发诉讼纠纷 

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极易引发合同不履行、出现纠纷后转移风险、逃避责任等民事纠纷。一旦发生诉讼纠纷,法院一般会判决出租、出借、转让一方要承担连带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2 面临信用惩戒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买卖银行卡或对公账户的相关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也就是5年 内不能使用自助存取款、不能刷卡购物、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宝关联银行卡进行任何支付结算。
       3 面临牢狱之灾 

买卖工商营业执照,可能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含提供银行卡及对公账户的行为)等帮助,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以上行为轻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重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随意买卖银行卡、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为各种电信诈骗犯罪提供了便利,已经成为助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黑灰产业”,广大市民群众千万别贪图小利,以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一是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对公账户等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

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涉嫌违法犯罪,切莫贪图小利,走上倒买倒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的违法犯罪道路。外出打工人员要问清工作内容,不要参与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成为罪犯“帮凶”。

     二是切莫以身试法。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涉嫌违法犯罪,切莫贪图小利,走上倒买倒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的违法犯罪道路。外出打工人员要问清工作内容,不要参与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成为罪犯“帮凶”。

     三是主动举报犯罪。个人要提高警惕,一旦发现买卖、滥开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自觉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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