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
部 门 职 责
根据《检察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检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形式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